湖南法治報訊(通訊員 龍娟娟 胡婕妮)“現在走在路上終于不會時不時聞到水里的惡臭味了,感覺水越來越清了,環境也越來越好了。”11月16日,衡陽市雁峰區人民檢察院對一起環境污染公益訴訟生態修復情況進行回訪,附近的村民對整改情況表示滿意。
2019年10月至2020年8月期間,王某、李某在無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從江西購進“機頭灰”后,租用劉某的常寧市某公司生產線對“機頭灰”進行漂洗,漂洗加工過程中產生了大量含鉈、鉛、鋅、鎘等重金屬的廢水。
為處置這些廢水,王某安排龍某將廢水傾倒至臨近湘江松柏段廢棄多年的原衡陽市某廠蓄水池、下水道、排水溝、臨江小路等地。傾倒的廢水導致土壤受損,并且傾倒點地表水多種污染物超標,生態環境遭到嚴重破壞。
2020年11月11日,衡陽市生態環境監測中心監測到湘江松柏斷面左、中、右鉈污染物超過《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28-2002)集中式生活飲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項目標準限值的6倍。經權威機構鑒定評估,扣押的涉案“機頭灰”為危險廢物,王某、李某等人非法傾倒廢水造成生態環境污染,環境損害量化費用包括應急處置費用、財產損害、生態環境損害及修復費用等合計162余萬元。
“如何以恢復性司法理念推動刑事追責與環境修復同步開展是我們首要考慮的問題。”雁峰區檢察院第二檢察部主任肖媛麗在辦案時堅持想在前、做在前、走在前。
2021年6月21日,雁峰區檢察院以王某、李某、龍某犯污染環境罪提起公訴。2022年1月13日,雁峰區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認定3名被告人犯污染環境罪。除依法對行為人追究刑事責任外,雁峰區檢察院還注重落實恢復性司法理念,積極推進生態環境修復。同時,多次與生態環境部門溝通配合,督促修復被破壞場地的生態環境。
“我們將繼續以‘零容忍’的態度嚴厲打擊破壞生態環境違法犯罪,同時發揮公益訴訟檢察職能,推進生態修復,豎起生態保護的法律屏障,用‘檢察藍’守護‘生態綠’。”雁峰區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陳竹表示。
責編:李翔
一審:李翔
二審:伏志勇
三審:萬朝暉
來源:湖南法治報